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
盛氏的祖宗积德很厚,他们的子孙就举行了两次“收复失地”的盛典:一次还是在袁世凯的民国府政治下,一次就在当今国民府政治下了。
民元的时候,说盛宣怀〔2〕是第一名的卖国贼,将他的家产没收了。不久,似乎是二次革命之后,就发还了。那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袁世凯是“物伤其类”他自己也是卖国贼。不是年年都在纪念五七和五九〔3〕么?袁世凯签订过二十一条,卖国是有真凭实据的。
最近又在报上发见这么一段消息,大致是说:“盛氏家产早已奉命归还,如苏州之留园,江
无锡之典当等,正在办理发还手续。”这却叫我吃了一惊。打听起来,说是民国十六年国民革命军初到沪宁的时候,又没收了一次盛氏家产:那次的罪名大概是“土豪劣绅”绅而至于“劣”再加上卖国的旧罪,自然又该没收了。可是为什么又发还了呢?
第一,不应当疑心现在有卖国贼,因为并无真凭实据——现在的人早就誓不签订辱国条约〔4〕,他们不比盛宣怀和袁世凯。第二,现在正在募航空捐〔5〕,足见府政财政并不宽裕。那末,为什么呢?
学理上研究的结果是——
迫本来有两种:一种是有理的,而且永久有理的,一种是无理的。有理的,就像
小百姓还高利贷,
田租之类;这种
迫的“理”写在布告上:“借债还钱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纳税乃千古不易之成规。”无理的,就是没收盛宣怀的家产等等了;这种“
迫”巨绅的手法,在当时也许有理,现在早已变成无理的了。初初看见报上登载的《五一告工友书》〔6〕上说:“反抗本国资本家无理的
迫”我也是吃了一惊的。这不是提倡阶级斗争么?后来想想也就明白了。这是说,无理的
迫要反对,有理的不在此例。至于怎样有理,看下去就懂得了,下文是说:“必须克苦耐劳,加紧生产…尤应共体时艰,力谋劳资间之真诚合作,消弭劳资间之一切纠纷。”还有说“中国工人没有外国工人那么苦”〔7〕等等的。
我心上想,幸而没有大惊小怪地叫起来,天下的事情总是有道理的,一切
迫也是如此。何况对付盛宣怀等的理由虽然很少,而对付工人总不会没有的。
五月六
。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五月十
《申报·自由谈》,署名丁萌。
〔2〕盛宣怀(1844—1916)字杏荪,江苏武进人,清末大官僚资本家。曾经办轮船招商局、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汉冶萍公司等,由于营私舞弊,成为当时中国有数的富豪。一九一一年任邮传部大臣,曾向帝国主义出卖中国铁路和矿山等权利,滥借外债,以支持清朝府政垂危的统治。辛亥革命后,他的财产曾两次被查封,第一次是民国初年,但随即于一九一二年十二月由当时江苏都督程德全下令发还。第二次在一九二八、一九二九年间,国民
府政行政院命令苏州、常州、杭州、无锡、江
、常
等地县府政全部查封盛氏产业,但一九三三年四月又命令清理发还。
〔3〕五七和五九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
,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府政提出企图变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的“二十一条”要求,并在五月七
发出最后通牒,限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
足之答复”袁世凯府政不顾全国人民反对,于五月九
悍然接受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后曾以每年五月七
和九
为国
纪念
。〔4〕誓不签订辱国条约这是蒋介石集团为掩饰其卖国面目的欺人之谈,如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九
蒋介石在接见各地来南京请愿学生代表时说:“国民府政决非军阀时代之卖国府政,…决不签订任何辱国丧权条约”;一九三二年四月四
汪
卫在上海发表谈话时也说:“国民
府政坚决不肯签字于丧权辱国条约。”
〔5〕航空捐参看本卷第17页注〔3〕。
〔6〕《五一告工友书》指国民
操纵的上海市总工会于一九三三年五一节发的《告全市工友书》。
〔7〕在一九三三年国民
主持的上海五一节纪念会上,所谓上海市总工会代表李永祥曾说:“中国资本主义之势力,尚极幼稚,中国工人,目前所受资本家之
迫,当不如当时欧美工人所受
迫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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