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有感而发娇小编
这本书提到女主角最常唱的三首歌:万芳的"新不了情"、王菲的"河诠"、范璋琪的"到不了"全是小编很喜欢的歌呢!
以前去TV时一定点,尤其是万芳的新不了情,可是我从高中开始就狂点的一首歌,我怀疑它会一直高居排行榜不下,小编的功劳应该不小,因为小编大学时期曾有一个礼拜去钱柜报到四次的纪录哩!
毕业之后,除了忙碌,也是因为一干大学同窗好友想珍惜相惜相聚的每一寸光
,所以叙旧的方武不外乎是吃简餐、喝下午茶,当然体重也直线上升不少,而TV则早已被众多吃到吐的蛋糕店挤到了边疆地带。
可是小编还是很喜欢唱歌!虽然跟大夥吃吃喝喝也是很开心,但是…唉,偏偏独排众议的事小编做不出来,所以喽!我只能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关在房里跟著D-PLAY中
出的流行乐哼唱,虽然寂寞点(因为没有听众),不过也别有一番滋味啦!
回归正题,书中女主角是一位在餐厅驻唱的歌手,对她而言唱歌是它的生命,所以即使男主角开口要养她,她仍坚决的回绝,当然也是自尊使然。
我相当欣赏女主角的傲骨,不过却也有点同情男主角,毕竟雄
动物天生大概就有支配
吧!爱上一个太有主见、太傲骨的女人肯定要吃不少苦,可时代在改变,新时代女
不再是依附乔木才能生长的菟丝花,所以女
同胞们多爱自己一点吧!只要我们活得自信、美丽,难道还怕没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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