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军营
火红的太
驱散了沁骨的寒冷,塔隆大地上的各种生物为
接新一轮的酷热做好了充⾜准备。
阿尔丰斯面前是一队队出
回营的士兵,闪亮的鳞甲在热炽的光线下反
出耀眼的光芒。他手里捧着两袋刚出炉的面包
,这是一个小队的早餐。两个魔法时前,他刚来报道就被安排进伙夫营,在莱蒙的安排下只填了一下姓名就顺利混了进来。当然,并不是实真姓名。他所用的户籍簿和真货却也毫无二致,只是上面的人在五年前就已经葬⾝⻩沙。
位于城西南面的第二区现在驻扎着大概五百人的军队,无论在装备上还是训练上都是中等⽔平,算不上很特别,但却是法利亚的嫡系。每隔三天,他都会到这支队部来视察,虽然还不知道驻地的换防表,但通常一月一次的换防仍然有充裕的时间让阿尔丰斯完成任务,因为上一次换防是在八天前。
“小家伙,新来的吧,给我递瓶⻩油,这该死的燕麦面包实在太硬了。”一个満脸须茬的士兵边
着手里的汤盘边向站在汤桶旁边的阿尔丰斯大声嚷着“不过这土⾖汤可真***不赖!”
“接着了。”油罐顺着长餐桌的央中滑过,不偏不倚正好停在那个士兵面前。
“噌”士兵子套
间短匕,伸⼊瓶里挑出一大块半凝固的油脂,均匀抹到面包上,放进嘴里大嚼起来。
普通士兵的伙食是一天三餐,晨
回来的早餐是一磅面包一盘汤,中午是炸⾁煎饼,晚餐最为丰盛,除了炸羊⾁外还能喝上一小杯甘甜的葡萄酒。市政厅的大老们为了保持军队战斗力,在后勤方面的工作做的极为到家,毕竟士兵是保证他们地位稳定的首要条件。⾝強体壮的穷人为了填
肚⽪,当兵是不二选择。只是薪⽔普遍低下——一个月大概两枚银币,比普通市民的收⼊还要低。但是来当兵的大多数都是单⾝汉,基本上用不着多大花销,月薪刚到手就已经变成可口的美酒,想要得到更多的财富,只有在掠夺战中才能获得。
如果晋升到小队长以上级别,获得的待遇就远远不同了——一套宽敞的住房,五个魔法币的月薪。说不定还能找上个女人做老婆,这可能是绝大部分士兵的梦想。如果服役満三十年,还能领到一份丰厚的退休金,确保晚年生活能在无忧无虑中渡过。
这一切的优越条件,只是鼓励民人去参军,并且尽全力参与战争。学者们普遍认可这种家国军役制度,因为它既可以减少社会上的不定安因素,又能刺
城市的建设发展。不像其他陆大,军队只是掌握在领主手里成为独霸一方的豪強。
阿尔丰斯在营中呆了一天就已经摸清楚所有需要知道的基本报情。包括建筑的大致方位、官兵的食物配送时间和作息时间、甚至知道了一些兵力分布状况。当晚他就依据这些线索设计出两种刺杀方案,可以确保自己在一击成功的前提下能全⾝而退。当然,如果给他的时间更长一点,完全有可能侦察出驻地巡逻队的惯行路线和士兵的反应速度,但是索拉德给出的时间只有十天。
据內线报情,法利亚每隔三到四天会来一次营地检阅。只是他不大可能在营內过夜,每次只停留不到一个魔法时,来的时间也不确定,只能看侯爵自己的喜好。值的庆幸的是他总会花上一半时间来检阅军队,剩下的时间就呆在指挥营听取驻地长官的汇报,这期间会让人送两次茶⽔,一次甜点,这也是他的嗜好,决不例外。茶点送进去之前会有忠实的从仆试过,确保无毒之后才由副官拿进去。所以投毒暗杀的成功率很小。
想要顺利完成任务的话不确定的因素还有两点,第一是侯爵⾝边的警卫实力,第二是军营內士兵的反应速度。索拉德给他这个任务的目的,并不是要他去做和目标同归于尽的死士,而是想再次考验阿尔丰斯的效率和智慧。单凭他的⾝手而论,绝对是个做间谍的上上之选,谁会提防一个不着盔甲不拿武器不会魔法的普通人呢?
第二天傍晚,阿尔丰斯第一次看到了目标的⾝影。那个肥胖的老头,笔
的军服实在不适合穿在他⾝上,看起来即滑稽又可笑。如果说他是个成功的富商,倒没有人会怀疑。
法利亚来的时候并没有事先通知。除了巡逻队,所有人都已经开始饭后的悠闲乐娱活动。
阿尔丰斯在军队乐娱室正在看几个光着上⾝的大汉练沙包,虽然他们出拳的速度在他眼內几乎和大巨而笨拙的塔隆陆⻳一样慢,不过他还是饶有趣兴的看着他们在沙包上拳打脚踢,并不时的鼓掌叫好。
几乎没人注意到那个肥胖的光头进来,除了阿尔丰斯。因为气质,那种习惯呼风唤雨的人才拥有的特殊气质夹杂着军人的肃杀,即使他穿着便服,阿尔丰斯还是判断出他的显要⾝份——要么是法利亚,要么是贝当。少年心里噔的蹦了一下,刺杀的目标出现了,手心顿时涌出了冷汗。
“立正!敬礼!法利亚长官晚上好!”一个小队长看到了站在门口的人,马上把咬在嘴着的半串葡萄扔开,⾝体“刷”的一下
得笔直,手里虽然没有拿剑,却摆出个扣剑击
的势姿。
果真是法利亚。
在场所有人都愣了一愣,转而全都放下手里的活计,向着胖子行起军礼。
“很好,我的勇士们,很好!礼毕,自由活动!”法利亚挥挥手,径直走了进来。他⾝后跟着三个人,穿灰袍的明显是法师,手里的法杖可以证明他的⾝份。另外两人也穿着便服,进来之后迅速朝四周扫视一遍,可能是法利亚的副官。
M.SsvV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