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造就人之我见
常言说:环境造就人。我认为,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下,环境很难造就人。俗话说:江山易改,本
难移。可见人的本
是与生俱来的,是不能被轻易改变的。
所谓“环境”我将其解释为,区域内相当数量的人的表现的集中反映。也就是说,在某个范围内,大多数人的表现是积极的,这个环境就是积极的;大多数人的表现是消极的,这个环境就是消极的,环境本身并没有实质特征。
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环境取决于人。我们说某环境怎样怎样,即是人的表现。某种环境的形成,是构成该种环境的人的表现趋向一致而逐渐形成的。也就是辩证法所讲的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当某种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发生质的转变,即被定义为某种某种环境。
如果按照环境造就人来进行分析,在各种不利于某种情况或状态发展的因素相对净化的条件下,必然是越来越被净化,而不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比如说,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我们都知道,在各朝各代的初期都表现的是安居乐业,一片繁荣盛世,在这种环境下,人的生活应该是越来越好,也就没有了农民起义和朝代的更替。以此类推。像这样起初在环境相对净化的背景下,各种不良和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现象就会不复存在,但是,我们在亲身经历的事实中就会发现,某种不良社会现象,不仅有了抬头,而且,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如贪污受贿等。
所以说,在自由条件下,环境不能造就人,环境只是人的共同表现的集中反映。
那么,怎样才能保持在优良(或人的不良思想还未到达一定量)的环境下,达到消除社会不良现象的效果?这就必须对构成环境的人进行约束。人在某种情况下是自私的,其私
会占据上风,如果这种私
得不到有效扼制,就会发展漫延,并被其他人所效仿,最终不可控制。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从根本上约束人的私
,使其没有任何发展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不良社会现象,最终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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