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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下跪”迈向“集体散步”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山西临汾尧都区魏村镇吴家庄中心小学附近一家非法化工厂肆意排放含苯废气和废水,导致该校学生和吴家庄村民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恶心等症状。当地村民在工厂门口抗议,并集体下跪,要求工厂停产,截至3月2已持续了3天。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响彻寰宇的呼喊,曾经让国人狂热激动,因为只有站起来的人才能称得上拥有自由和权利的大写的人。可曾几何时,站起来的中国人又纷纷跪了下来,即便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得到了“稳步推进”的今天。

 谁都知道,站着抗争代表一种尊严,跪着乞讨是一种辱。吴家村的村民集体选择了辱,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府政‬无法为村民伸张权利,二是缺乏通畅的权利诉求渠道。显而易见,后者是关键,权利诉求渠道阻滞,民众就无法对‮府政‬履责形成压力,‮府政‬为民伸张权利就会成为空谈。媒体披,受到抗议的山海化工厂并未通过环保环评,亦未办理建厂土地手续,属于违法建设生产,应予关停,‮府政‬却只给出了关停“建议”因此化工厂得以“长期”超标准排放高浓度含苯废气和废水,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和学校的正常生活。如此咄咄怪事的背后,‮府政‬与化工厂老板之间是否存在“权钱易”那是“不好说,真的不好说”但‮府政‬的失职、渎职却是显而易见的。可以想见,如果村民们求助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各类新闻媒体、信访,哪怕其中的任何一个渠道是畅通、有效的,他们都不可能选择集体下跪。

 因此,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时候,资本家就可以无视‮府政‬的存在,肆意践踏法律和公民的权利,这时的公民(因为基本权利的缺失)已经无法站着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吴家村的村民甚至都不选择跪在‮府政‬的大门前,而直接跪在资本家的门前了。

 近年来,有关化工项目引发的生存权利之争层出不穷,2007年曾有厦门PX项目事件。由于有政协委员的建议缓建提案(民意代言)、厦门学者连岳等人公开大声疾呼(言论自由)、厦门民众“集体散步”表达意愿(打擦边球地行使了“集会游行”自由)、众多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新闻自由),厦门PX事件有了一个较为完美的解决方案。从“集体散步”到“集体下跪”厦门市民和吴家村村民之所以有如此不同的遭遇,就是因为前者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而后者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厦门民众巧妙而充分地运用公民的基本权利,成功地抵制了一个PX化工项目,这是难得一见的个例。而吴家村的村民选择集体下跪的方式抗议化工厂,虽然不能说比比皆是,但公民无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在中国可以说是常态。不管经济如何发达,人民如何富足,只要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得不到落实,中国人就称不上是真正的公民、一个大写的人,因为他们随时都有可能为了生存而下跪。

 从“集体下跪”迈向“集体散步”,路漫漫其修远兮。现在有些人在反思民主,声称要“实事求是”重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不是成功,确实应该看实践的结果。只有当人民从跪着的土地上站起来,从此可以放心大胆地“集体散步”时,我们才可以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成功的,社会主义民主已基本建成。

 2008-03-04  M.SsvV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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