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怎样保护妇女的权益
晚上看电视新闻,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在婚姻存续期内,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有律师表示,此举意味着行银、丈夫所在单位等被赋予了“协助义务”在
子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手续调查丈夫财产时应当积极配合。说直白点,就是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配合
子搜丈夫的
包,查丈夫的私房钱。
这个年代最透明的,无过于男人的工资了。我过去的一位同事在学校教政治,有抽烟的嗜好,还喜欢打小麻将,有一年
节期间,和
子闹的厉害,脸被撕破,不能上课。我和两个同事去调解,那位政治老师很委屈,他说“自从工资打卡,就不知道老婆何时拿”
子每月只给200元的零花钱,还不如一个保姆的工资,所以,他很有怨言,而且上升到人权的高度,说自己是教政治的,知道关于人权的概念。类似政治老师这样的情况很普遍,问问身边的那些“丈夫”们,只要敢自曝“家丑”工资不交给
子的恐怕很少,所以,男人为了必要的社
需要,总是做贼一样小心翼翼地藏着可怜的私房钱,以备不时之需。
我理解的男人私房钱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工资以外的收入,二是法律规定只属于男人的婚前财产,或因体身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或遗嘱、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属于男方的财产,这样的私房钱受法律保护,非夫
共同财产,
子无权干涉,同样道理,属于
子的这类财产,丈夫也无权过问。
男女平等,才是对妇女权益的最大保护。江苏省这样立法,表面上是保护妇女权益,实际上过度的保护变成了一种对女
的歧视,本身就不平等。妇女不是未成年人,她们和男人享有一样的权力,妇女解放的口号喊了这么多年,已经没必要将妇女看成弱势群体,能顶半边天的妇女,需要这样的条款来保护么?说得偏激一点,条款保护的是对妇女的歧视。
这些年关于婚姻家庭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比如王海鸰的“婚姻系列”电视剧,一直热播,国人开始审视婚姻,思考围城中男女的关系,从而构建和谐幸福的新型家庭,这是好事。夫
双方最为重要的是彼此信任,
子去监督丈夫的私房钱,本身就是不信任不自信的表现。社会学家认为,夫
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牵手同心,最好还是给各自一些“
气”的空间,作为两个个体,夫
应该有自己的隐私,这不等于不坦诚相对。客观地说,生活在这样的变革年代,男人也很不容易,张贤亮说“男人的一半是女人”男人也需要呵护。聪明的
子总是多给丈夫一些私房钱的空间,让老公时刻感受到老婆的信任,感情才能历久弥坚,婚姻才能更加稳定。掏丈夫的
包,查丈夫的手机,盯丈夫的梢,本身就潜伏着极大的危机。
仔细阅读《婚姻法》,发现《婚姻法》规定,夫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有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非特殊规定的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都属于夫
共同拥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换句话说,这些“私房钱”是夫
共同财产,
子可以监督丈夫,丈夫可以监督
子,这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如果说要给妇女增加这么一项条款,是不是也该给男人立一条?
怎么过日子是人家自己的事情,府政部门
了这么一杠子,似乎没多大必要,而且,其负面的影响很大。府政到底该如何保护妇女的权益,给妇女一个什么样的地位,这是值得思考的。
声明在后:以上算是
弹,一己之言,姑妄说之,丝毫没有对女
的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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