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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九章 分封制度(中)
 第三百八十九章分封制度(中)

 为了避免大臣获得封地后无心公务,而将心思都花到自己的领地上,甚至损公肥私,赵旉特别规定,封地必须等到大臣死后或是致仕后才能给予。这一点倒是基本没什么异议,因为封地之所以珍贵就在于它可以传给子孙,而且风险很小,其短期利益并不是很大,对已经当官(而且往往不小)的本人来说,封地为其带来的有限直接利益,他们是不会放在心上的。倒是赵旉的另一个附加说明令一些人眉头微蹙,那就是致仕后如果复出,有不讲信义之嫌,原有的领地(包括其祖上传下来的)将被没收以示公正(后来这一规则有所松动,领主如果想要出仕,却又不想放弃领地的话,可以将他的领地和爵位转让给家族中的其他人,但是⽇后不能要回,所以对象一般只会是⽗⺟儿等直系亲属。而如果其出仕后立下大功,获得领地的封赏后,既可以将其并⼊原来的领地,也可以新开一家再立门户,但后者必须等其死后才能兑现。)。这样一来,历史上很多老狐狸常用的“以退为进”这一招就不那么好用了,得仔细斟酌才行,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赵旉所说的“致仕”与传统意义上的有所不同,必须是其本人不担任一切官职,并公开宣布不再从政(从军)之后才算,其实就是要大臣们必须为自己的话负责,不能为了早点拿到封地而说假话;而如果是皇帝主动免去大臣官职造成致仕,则不在此列,以免将来无法重新起用。

 对于封地大小的计算方式,赵旉并没有沿袭传统的“户”作为基本单位,而是选择了土地面积。因为按照惯例,领主对于其治下领地的权限甚至要比皇帝对于国內臣民的权力还大,杀死个把领民本就不算回事,就算没事杀着玩也不会受到惩罚。而这一规则赵旉又是不得不沿用的,要不然面积其实并不大的封地就没那么昅引人了。可问题是,以“户”为单位的话,那些家庭的成员就等于都成了领主的奴隶,当领主施行暴*时连逃跑都不行,因为外面的官吏还会将其抓住再送回去。这样一来,那些领民就必然会陷⼊“人为刀俎、我为鱼⾁”的无助境地,逃跑会被抓回来处死,反抗一定失败(领主制度下,兵民比例要比‮央中‬集权制更⾼,而且因为军队是领主自己的,所以训练装备什么的都会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像大一统朝代后期的官军那样腐朽无用,其战斗力绝非是一些暴动的平民可以匹敌的。而且领地面积有限,暴民也没有多大的活动空间,逃都没地方逃,除非是搞边区**据地,也是一个死字

 而以土地面积作为单位,便不必划出专属于领主的“领民”而领地內的居民如果对领主的管理不満,则他们大可以搬家离开,到时候领主收⼊锐减,就只有等着破产了,毕竟贡赋是不能不的。有这一无形的威慑存在,领主就算再人渣,一般也不敢对他治下的百姓过于苛刻,除非他脑子有问题。同时,领主施政的⽔平对于领地经济的影响也会更加明显(人口的大幅度增减会引起数量级上的剧变),有利于朝廷从中发现可用之才。何况,大宋目前征收两税是以土地面积为依据(结合土地质量的优劣),现在赵旉同样以土地面积为单位分封领地,便于计算其应该上缴的贡赋。

 赵旉规定,以一平方里(即四分之一平方公里,折算下来接近四百亩。)的一等土地作为分封的基本单位(即不会出现2。5平方里之类的情形,只会是2平方里、5平方里之类,称为一里(目前大宋连‮南中‬半岛在內的全部国土,综合考虑各地地形地貌与发展状况、折算成里的话,大概有二百余万里。)。虽然一里的面积并不是很大(即使是南宋大将中最清廉的岳飞,家里的财产折算成土地的话,也不少于这个数。),却必须建立相当的功勋才能受封,要不然即使是皇亲国戚也未必能够得到(赵旉也不想将自己限制得太严,他又不是雷锋。

 说到一等土地,就不得不提一下赵旉在制定土地使用税(包含田税,但不仅仅包括田税。)标准时所划分的二十级土地等级。这种所谓土地等级,是综合考虑到一块土地的通状况、肥沃程度、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后判定的,简单来说可以理解成是表示是一块土地到底有多值钱,一共分为二十级,一级最优(以粮田为例,就算平均亩产达到五百石以上,而且通便利、⽔热充⾜、罕有大灾的地区也算不上是一级土地,其实四级的就算是良田,二级的就是上田中的上田了。至于牧场,等级又要低上好多,最好的也就八级。除非是土地上有珍贵矿产或是大都市的繁华地段,大大提⾼了土地价值与其财富产出,才有可能成为传说中的一级土地、二十级则为完全无用的废地(如这时的塔克拉玛⼲沙漠、未发现的南极洲等等,连西伯利亚也因为有木材和⽑⽪不能算是二十级,税时同样面积的一级土地需要缴纳相当于二十级土地二十倍的税收,封地上缴贡赋时也是这样。也就是说,若某人受封一里的话,可以选择面积为一平方里的一级土地,也可以选择二平方里的二级土地,也可以选择十九平方里的十九级土地,如果土地较大而良莠不齐、则可以通过综合折算,得出能够令人信服的修正数据。

 为了避免分封不当影响朝廷权威,或是割裂国土破坏国內商路的通畅(即封地与直辖土地、或是封地彼此之间⽝牙错,领主又设卡收费、甚至噤止通行,而影响到商队速度的情况,由于领主设卡建城封路都是应有的权利,所以赵旉只能在确定封地的时候设法予以防范。),赵旉对于封地的选择作出了相当严格的限制:

 一,封地必须与大宋的非友好‮家国‬(即盟国、藩属以外的其他邻国)邻接;

 二最]好apo,封地最长处的长度不能超过最窄处的五倍,以免其过于接近大宋的京畿地带;

 三,朝廷有权对任何领主予以移封,但新封地与原有封地的里(综合折算下来的结果,如果是亩产中上的平原农业区,一里约相当于一千多亩地。)数相差不能超过两成,而且每隔十年只能移封一次,因为大宋疆域、或是外关系变化而致使封地不再与非友好‮家国‬邻接的情况不在其中,必须在这种情况出现后的一年內完成移封。

 四,封地是世袭罔替的,只要领主不犯下谋逆叛国的大罪,即使破了产,债主也不能拿走这片领地。不过,若是应该上给朝廷的贡赋没有按期(最多拖三年,还没齐就要強行清算了。)齐,朝廷将以单位面积贡赋的一百倍折算成封地面积,从该封地中予以割除。(PS:这一规定有个空子可钻,领主如果管理不善,完全可以先借钱来齐贡赋,然后破产赖帐,然后再继续靠领地的收⼊过⽇子。只不过这样也不过只能多拖三年时间而已,终究不是长远之计,因此赵旉后来即使意识到这个问题,也还是没改,他可是一向最怕⿇烦的  m.SsvV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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