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史诗——《乌古斯可汗的传说》
公元744年回鹘人(维吾尔)取代突厥,在漠北蒙古高原建立了回鹘汗国(744--840)。公元9世纪中叶,古代吉嘎斯人(现代柯尔克孜族的祖先)灭掉回鹘汗国。
在长达一个世纪的岁月里,回鹘人采用古代突厥文留下了丰富的文献,在近代出土的碑文中,已知的就有《葛勒可汗碑》、《回纥英武威远毗伽可汗碑》、《塔利亚特碑》、《九姓回鹘可汗碑》、《苏吉碑》、《
维列依碑》等。公元840年回鹘汗国灭亡后,回鹘各部落分为三支西迁,史称“回鹘西迁”其中重要的一支到了新疆吐鲁番盆地,建立了高昌回鹘王国,后来其势力扩展到现在新疆的焉耆、库车一带。这部分回鹘人在当地原驻民(古代
兹、焉耆、高昌和汉族人)的影响下,逐渐从游牧部落的迁徙生活转入定居的农耕生活,同时在文化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高昌时期,回鹘以粟特文为基础创制的回鹘文逐渐取代了漠北时期使用的突厥文,并用这种文字创作和翻译了大量的回鹘文献和文学作品。公元10世纪下半叶,伊斯兰教传入新疆,首先从南疆的喀什地区传入,历时4百余年,伊斯兰教遍及天山以南的广大地区。从此以后,回鹘文逐渐被阿拉伯文字所取代。
古代回鹘文献在公元10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后,由于宗教偏见而遭到了大规模的毁坏,保存下来的不多,而且主要是宗教(佛教)内容的文献。我们所能见到的古代回鹘文献大部分是19世纪20年代以来,在新疆南疆地区考古发掘出来的古代文献。这些文献大量记载了古代新疆南疆地区特别是塔里木盆地的历史、文化、语言、艺术方面的内容,也为后人们提供了了解回鹘西迁后,在以吐鲁番地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回鹘王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宝贵史料。
《乌古斯可汗传说》是
传在古代维吾尔族人民中间的一部散文体英雄史诗。英雄乌古斯一生下来就不同凡响,四十天后就长大成人。他长相怪异,脸是青的,嘴是红的,眼睛也是红的,全身长
了茸
,他有公牛一般的腿,狼一般的
,黑豹一般的肩,熊一般的
。英雄乌古斯为民除害,在森林中杀死了
噬人畜的独角兽。一天,乌古斯在一处膜拜上天,这时从空中
下一道强光,比
月还明亮。光中有个姑娘,一人坐在其中。姑娘十分漂亮,她笑的时候,天也笑,她哭的时候,天也哭。乌古斯爱上了这位姑娘,娶她为
,生下了三个儿子,长子取名太阳,次子取名月亮,三子取名星星。后来,乌古斯又遇到了一位来自于森林里的姑娘,这位姑娘“眼睛比蓝天还蓝,发辫像
水,牙齿象珍珠”乌古斯一见钟情,也娶她为
。后来这位美貌的女子同样为乌古斯生了三个儿子,长子取名天,次子取名山,三子取名海。
英雄乌古斯深受人们的爱戴和崇敬,人们拥戴他为王,做了国中的可汗。史诗中写道:“我是你们的可汗,你们拿起盾和弓箭随我征战;让祖标称谓我们的福兆,让苍狼作为我们的战斗口号;让我们的铁矛像森林一样,让野马奔驰在我们的猎场。让河水在我们的土地上奔
,让太阳作旗帜,蓝天作庐帐。”从此,在金狼头旗帜的引领下,在乌古斯可汗的统率下,乌古斯大军开始了攻城掠地的征战。位于东部的阿勒通汗自愿归附,与乌古斯结成了联盟,而西方的乌鲁木皇帝(罗马)反抗乌古斯可汗,乌古斯于是挥师西征。一天早上,当他们扎营在一座冰山脚下时,一只大苍狼在晨光中出现,苍狼自愿为乌古斯大军带路,在辽阔的伏尔加河畔,双方大军展开了
烈的战斗,最终,乌古斯大获全胜,乌鲁木皇帝落败而逃。随后,乌古斯又挥师征服了女真部落和身毒(印度)、唐古特(西夏)、沙木(叙利亚)、巴尔汉(西辽)。辽阔的西域大地上,乌古斯可汗声名远播,金狼头旗帜
风飘扬,乌古斯大军威震四海。史诗的末尾叙述了乌古斯可汗分封他的领地给六个儿子,其中,三子在东方,三子在西方,并把前三子从东方拾来的金弓断成三截,分给西方的三子,把西方三子从西方拾来的三只银箭分给东方三子。乌古斯告谕他的儿子们:“三兄长是弓,弓
箭”“三兄弟史箭,箭要服从弓”
史诗《乌古斯可汗传说》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描写古代维吾尔民族的起源和创世传说。像其他民族一样,古代维吾尔人民中间
传着有关本民族来源的各种神话传说,类似的传说也在许多汉文古籍中有所记载。《周书。突厥传》中就记载了突厥民族起源的神话传说:“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姓阿什那氏,别为部落。后为邻国所破,仅灭其族。有一儿年且九岁,兵人见其小,不忍杀之,乃刖其足,弃草泽中;有母狼以
饲之。及长,与狼合,遂有孕焉。彼王闻此儿尚在,重遣杀之。使者见狼在侧,并
杀狼,狼遂逃于高昌国之北山。山有
,
内有平壤茂草,周回数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长大,外托
孕,其后各有一姓,阿什那即一也。”同样在《周书。突厥传》同时记载:“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其一曰伊质泥师都,狼所生也。泥师都即别感异气,能征召风雨,娶二
,云是夏神、冬神之女。一孕而生四男,其一变为白鸿,其一国于阿铺水、剑水之间,号为契骨…其一居践斯处折施山,即其大儿也。山上仍有阿谤步种类,遂共奉大儿为主,号为突厥。”
在《乌古斯可汗传说》中,关于乌古斯为自己的六个儿子取名太阳、月亮、星星、天、山、海,这种习俗与古代维吾尔民族的创世传说是一脉相承的,这种习俗也反映了萨
教对古代突厥语各民族,包括维吾尔民族的深远影响。例如史诗中写道,乌古斯在大帐中竖立两
木杆,木杆上各挂一只金
、银
,木杆下面各拴一只黑羊、白羊,进行祈祷和祭祀的仪式就是源于突厥民族信奉的萨
教。这种古老的宗教遗俗仍然存留在现代西域各突厥语民族的生活中。
史诗中有关仓狼引路的情节,也是源于突厥族原始的图腾崇拜意识和宗教情结。关于突厥族的起源,在汉文典籍《周书。突厥传》中也有这样记载的:(突厥军队)“旗纛之上,施金狼头;盖本狼生,示不忘旧”这些记载,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域各民族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与西部自然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在人类的发展进步中,自然环境是其安身立命的家园所在,这种人与山川大漠、河
湖泊、动物植物和谐相处、休戚与共、互为依存的关系,在漫长的岁月里,形成了世世代代的西部人独特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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