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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谁怕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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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我倒是并不怕事,从小到大打架斗殴的事我跟盟哥从来就没有少干过,只不过随着岁数增长学会了控制情绪,所以情温和了许多,但是老虎不发威并不代表它已经忘记了怎么吃人,至少我也绝对不会象软柿子似的随便谁都可以上来捏两下,而且这帮气的小混混的找上的并不是我,而是五月,那就更加不能原谅。

 但是为了少惹麻烦,我决定暂时容忍一下,于是拉了拉五月的小手准备离开,可是旁边的一小混混拦住了我的去路,而之前的男人则无良的伸出爪子,摸向五月的下巴,嘴里还不干不净的道:“跟这煞笔跳舞有什么劲呀,还是跟着我吧,绝对让你从头到脚,行不?”

 “不行!”不等他的手伸到,我已经反手把他的爪子给了回去,冷冷的回绝。

 “,你小子是哪里冒出来的大头葱呀,竟然有胆跟我们亮哥抢妞儿玩,你***是不是老寿星喝敌敌畏,活腻味了!?”那个被人叫做亮哥的小子还没有说话,他旁边的一小弟已经按捺不住朝我狂吠了起来:“不想死的就趁早滚的远远的,我们只当把你当个给放了…”

 “要是想死,那又怎样?”我把五月往我身后扯了扯,杀气腾腾地紧紧的盯着那人看,捏紧了拳头等待着出手的最佳时机,心里却把关键时刻却没有踪影的盟哥骂了个狗血淋头。

 “怎样?”那小子冷哼了一声,起袖子恶狠狠的瞪了我一眼道:“你再敢跟这儿蘑菇,哥几个就让你下半辈子生活不能自理!”说着作势就要过来。

 “是吗?”我朝他微微一笑,不等他回过神来已经一个箭步过去,紧跟着双手探出飞快的搭在了他的肩膀上,随后搅动右臂沿着他的口滑下来抓住了他的带,与此同时右腿上前跨了一步,稳稳的叉在了他的两条腿后面,同时右手用力身子猛得一拧已经把他摔了出去。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不管是何时何地,这都算的上是打架斗殴时以多胜少的金玉良言。而攻敌不备更是我和盟哥多年跟人混战所得到的宝贵经验。

 当然了,我对付这人用的也并不是什么绝世武功,在我看来武侠小说里那些所谓的神招妙式,反倒不如街头巷脚里跟人打架时锻炼出来本能管用,而我使的恰恰就是平时跟盟哥闹着玩时用来摔的法门,算不上多么凌厉,但只要被我抓住就绝对不让你讨了好去,摔个七荤八素都算是轻的。

 看来那人从来都没有享受过这样的待遇,杀猪似的大呼小叫着被我象一麻包似的扔进了拥挤的人群里,也许是周围太过喧闹、也许是周围的男女跳的太忘情,竟然没有几个为了他的出现而停下脚步。于是他就象每年元宵节时不小心被拌倒而被人踩踏的倒霉蛋一样,被N多的舞男舞女踩过,直到被同伙从地上拉起来,衣服上已经是鞋印。

 可我却没有太多的时间跟他们磨叽,而且架一开打,不到一方求饶就绝对没有中途停止的道理,于是在其他人还没有醒过味来的时候,我已经朝旁边一挪,挥起右手狠狠的砍在了恰好就在我右侧的亮哥一手刀。

 我是学医的出身,虽然现在才不过是大2的学生,但是因为个人喜好所以对《人体解剖学》研究的那是相当透彻,当然也就明白各个器官或者部位遭受重击之后的后果,而我选取的恰恰就是分布着丰富血管和神经的颈部,倘若这里被击打的话,不但会导致呼吸的闭,而且还会影响血管通,造成大脑的缺血缺氧,更可以使人昏或者死亡。

 我当然不想让他死,但短暂的昏厥却足以起到使我杀一儆百、力挫对方气势的效果。

 不管因为何种原因,我相信绝大多数的男人都跟其他的人动过手,输赢暂且不论,多半每个人都明白打架绝对不是武林高手的过招,没有你拆招换式的机会,很多时候胜败会在一瞬间决定,所以如虹的斗气、狠辣的手段以及适当的攻心之术,就完全可以作到以一敌众,而以雷霆手段重创最嚣张的人也就成为了瓦解敌手士气的绝招。

 也许是没有想到我这个戴着眼镜,看上去文质彬彬的人竟然下手如何狠毒,所以尚在惊诧之中的亮哥连手都来不及还,就被我的手刀砍在了右颈上有着颈总动脉和压力感受器的部位,遭受重击和体内的素调节所带来的眩晕感,使得亮哥眼前一黑身子顺着我手上的力道向前扑倒。

 这可不是我想要的,所以不等他倒地我已经反过右手,自下而上地在他的口上狠砸了一下,趁在他的身子上抬的空隙,急速转身一个后摆腿重重的踢在了他另外一小跟班的前。

 对于自己在看见李连杰在《武英雄》里的绝世一踢而苦练了半年多才精通的后摆腿,我还是有着相当的自信,即使不能够象电影里的陈真那样踹断木桩,至少也够中招的那小子喝一壶的,闷气短是绝对的,我就不信他还敢跟我叫板。

 最大限度的瘫痪对方的战斗力,也是打架时需要克敌制胜的诀窍。

 “你…”还没有来得及说出后面的话,这小混混已经倒着翻了出去,一直砸倒了一群疯子似的跳舞的男男女女后才停下来,但是只能趴在那儿玩命咳嗽。瞅着他那样,我真担心这小子会不小心把肺子咳出来,那时候乐子可就大了。

 而此时亮哥才刚刚直起了,我探出手去扯住了他的后脖领子,也不管他的感受如何,背死狗似的倒拖着他在地上走了几步后,送开了双手,而此时的我已经凑到了最后一个小跟班的身旁,挥手作势要砍他的脖子,多半是刚才暴K亮哥那一下让他的印象太过深刻了。

 就在我的手刚抬起来后,他的胳膊已经做了挡架的准备,可是这群初中没有毕业就出来混的混混们也许不知道“兵不厌诈”是个什么意思,但他却一定明白被人踢是很疼的一件事,因为我的右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踢在了他的膝盖上。

 请不要责怪我为什么没有把脚尖对准他的小弟,嘿嘿,那是因为我跟他一样是个男人,很清楚要害部位被打中后需要忍受怎样痛苦,再说了,我们素不相识,就算是他们对五月有点歪念头对我有点不尊重,也只是点小恩怨,还没有到让人家断子绝孙的地步。

 虽然如此,位于膝盖下的肌腱被狠踹一脚的滋味也不好受,除了神经刺而产生的触电感之外,虽然他强自忍耐着不出声音,但膝关节臼带来的剧烈的疼痛仍然使那人冷汗狂,相信这足以使他把今天的教训铭记于心。

 “你***知不知道这是谁的地盘,居然敢在这里闹事!活腻味了想找死是不是?”先前被我摔出去那人终于挣扎着从地上爬了起来,对着我就是一通狂叫。

 “我管你是谁的地头,想要欺负我妹妹就***不行。”我上前一步把亮哥踩在脚下,看了一眼不远处的五月豪气干云地回答,引的周围一群煞笔女人纷纷鼓掌叫好。

 表面上我是风光无限可心里却是叫苦不迭,这种融会了黄、赌、毒的娱乐场所既然能在XJ这地儿生发芽并茁壮成长,就说明人家有些贯通黑白两道的本事,从这场子里既有氓横行也有‮察警‬巡视就可见一斑。

 我这话说的牛气,却把那人的老大往死里价得罪,不要说现在就我一人,就算加上盟哥在人家的地盘上也绝对是白添馅子(XJ的土语,白搭的意思),可话说出去了,就没有往回收的道理,但我风闻管这场子的一大混混是我们村里出来的,看在乡亲的份上会放我一马也说不定。

 可我也不敢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一个也许六亲不认的混混身上,自谋生路那才是保全性命的王道,所以我开始盘算起如何平安逃出轰炸夜总会来。

 作者:架是打了,可以后的事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认为在后面的章节里“我”会象某些都市小说那样成为一叱咤风云的氓,那就错了,具体会怎样,你还是往下看吧。

 PS:声明,本书里的所有情节均属于虚构,如有雷同纯属于巧合。希望某些喜欢幻想的哥们不要张冠李戴。呵呵,投票06。4。5  M.sSVv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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